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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郑树文取临沂三源新型建材无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(兰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2407号)。按照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二十条、《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等,本裁决自生效之日起施行。限你(单元)自本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(地址: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51号兰山区社会管理办事核心,过期视为送达。你单元如不服本裁决,能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告状;期满不告状的,裁决书即发生法令效力。